卓佳歡迎新法律出台,有助鞏固香港作為亞洲主要基金樞紐的地位

2020年7月16日

卓佳集團(卓佳)祝賀香港政府成功引入翹首以盼的《有限合夥基金條例草案》(LPF制度),新制度將於8月31日起立法實施,以增強香港作為亞洲主要私募股權投資樞紐的角色。

卓佳認為,新LPF制度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其他離岸及海外司法管轄區相比,能夠吸引更多私人基金及家族辦公室,並使本港資產管理行業能夠加快發展。

卓佳集團商務總裁卓偉強表示,「連同本港現已實行的基金免稅政策,這項新法例乃鞏固香港作為亞洲私募股權投資中心地位的重要一步——香港將成為基金經理偏好的基金成立及運營所在地。」

大多數亞洲焦點基金一直將香港特別行政區視為地區總部,並會將其投資圑隊設於本港。不過,這些基金通常是在海外(尤其是開曼群島)設立的,全因當地擁有具吸引力的稅收中性投資平台,並具備漸進的立法及監管框架。

由於香港實行了LPF制度,對於亞洲及本地的資產管理者和家族辦公室,以及有意在中國投資的基金經理而言,香港作為具有高度競爭力和切實可行的選擇,仍在嶄露頭角。新法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能力,與開曼群島、新加坡等地競爭,同時更接近中國内地、其投資者及當地豐富的投資機會。

卓佳香港行政總裁溫佩麟提到,「卓佳歡迎香港政府採取的一系列措施,讓香港可利用其法律和稅收的框架,提升本港在私募股權投資領域的競爭力,促進海外基金流入本地市場。卓佳期待在此新監管框架下,為客戶提供支持。」

對本港的基金經理而言,香港不乏高質素的律師事務所,以為其提供寶貴的法律意見;且處於同一城市、同一時區,故對其業務發展亦甚有助益。

卓佳集團致力為亞洲、加勒比海地區及歐洲的投資和投資者設立及組建基金。在香港及新加坡,此類服務提供予私募股權投資、房地產及另類資產基金業務。卓佳頤富作為卓佳的基金管理人,目前管理的資產逾100億美元,當中絕大部份用作投資於上述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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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集團總部)

Sunshine Farzan(范陽光)

卓佳專業商務有限公司

集團市場及傳訊部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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