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的公司 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之規定

二月 20, 2018

敬請卓佳客戶留意,如貴企業架構包含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的公司,請詳閱以下事項,並立即採取行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條例》 (第622章) 經已修訂,旨在提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的公司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

《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將於2018年3月1日實施。

《修訂條例》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的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當 中載有重要控制人— 即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須登記人士或/及須登記法律實體 — 的所需資料。

此《修訂條例》連同《2018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修訂)條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加强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管制度的新措施。

新規定旨在鞏固香港特別行政區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並履行作為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成員的國際責任。 財務 行動特別組織是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訂國際標準的跨政府組織。

本刊物撮述《修訂條例》有關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

Topics: 企業服務, 香港特别行政區, 企業管治、風險管理及合規(GRC), 最新監管資訊, 反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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